日前,广州、杭州等多地海关发布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
自试点之日起,需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如下图)
一图了解商品条码申报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