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支付企业的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委托为其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支付服务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联等。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2号)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2号)等有关规定,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参加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企业应办理海关备案登记。支付企业在办理海关备案手续时,海关可以通过网络共享或互联网查询方式获得上述证书信息,无法查询或企业对海关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提供有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02、支付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支付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办理电子口岸卡;
3.接受海关稽核查。
03、支付企业海关备案
(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例)
01、以卡介质方式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02、进入海关企业通用资质变更申请页面:
03、填写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及网址:
04、根据网页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直至"申报",核对填报信息,并检查“状态”应为“海关入库成功”:
05、企业申报信息无误的,海关接受申报;企业申报信息有误的,海关退回申请并注明原因。
04、特别提示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银行应取得《金融许可证》,非银行应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西青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