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娱乐能否拥抱电子革命?

娱乐能否拥抱电子革命? 南非独立财经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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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Web Africa 首席执行官马修·塔格(Matthew Tagg)表示,电影和 CD 的数字下载应被视为娱乐行业的机会,而非威胁。

Web Africa董事总经理Matthew Tagg指出,电影和CD的数字下载应被视为娱乐业的机遇而非威胁。

Matthew Tagg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和美国电影协会(MPAA)等机构曾对通过点对点网络获取数字内容的用户采取严厉措施,甚至起诉消费者并关停Napster等文件共享平台。这些举措虽以版权保护为名,旨在维护创作者收入,但也被视为行业试图掌控发行渠道与发布节奏的手段。

事实上,消费者行为模式正在演变:人们倾向于按自身意愿、通过适配媒介消费内容,这一趋势不可逆转。与其逆流而上,娱乐业更应拥抱数字化,探索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执行限制

面对电子革命,娱乐业反应乏力,转而推行数字权利管理(DRM)。该技术通过软硬件结合限制用户复制内容,甚至可设定视频观看次数等权限。

然而,因实施不当给合法用户带来复杂性与额外障碍,DRM遭到消费者抵制。撇开成本不谈,其使用体验远逊于无限制的点对点内容,用户选择显而易见。

互联网的全球性重塑了用户的思维与行为模式。消费者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内容发布时间表,因而更倾向选择易于获取、可按需使用的文件共享方式,而非受DRM束缚的内容。

限制导致盗版

澳大利亚近期研究表明,当地人盗版的主因并非价格,而是行业施加的限制。播出延迟是驱动用户通过点对点网络从海外非法下载节目并在本地首播前观看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一发现驳斥了“文件共享者即罪犯”的刻板印象。

需要建设性参与

娱乐产业可与互联网用户开展多种建设性互动。例如,在内容中嵌入广告以拓展收入;或采用订阅许可模式,用户按月付费即可下载音乐和电影,类似卫星电视的优质内容溢价机制。

另一种思路是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征收内容税。ISPs可提供观看数据,并按比例将税收分配给对应内容提供方。例如,若《越狱》最新一集占总观看量的2%,则其创作者可获得相应份额的内容税收益。

寻找最佳平衡点

解决方案或许在于上述方法的组合,但核心在于娱乐业与互联网产业必须实现建设性协作。试图限制数字下载或要求ISPs打击点对点网络的做法并不可取:一方面,互联网基于开放标准构建,ISPs无权监管用户使用行为;另一方面,此类网络上大量交换内容为合法资源,强行关闭对各方均无益处。

现实是,互联网将持续重塑媒体消费方式,过度保护与诉讼策略并非正解。娱乐业应与ISPs结盟,共同探索兼顾用户体验与创作者权益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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