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就调整2024年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不低于3300元/月执行,若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


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3300元执行,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具体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执行调整,也按3300元执行。
202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4212元、上限按21060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