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云擎”—国食出海风向标
本期小编将带大家共同分析
2026年一季度欧盟法律法规动态
及监管措施变化,
梳理汇总WTO发布的SPS通报情况,
结合欧盟对我国出口食品通报情况,
提出出口合规风险提示。
PART 01
法规标准变化情况
一季度,欧盟及成员国制修订法规、标准、技术要求主要内容为:
1.欧盟修订应接受官方边境检查的
动物源性产品清单
在清单中新增制作或保藏过程中加入了动物源产品的坚果(不包括花生,例如,用黄油、蜂蜜、乳清粉、干酪粉调味或裹覆的坚果,CN编码200819)、含有动物源成分的未列名食品或浓缩物(例如,某些含有肉类提取物、乳脂、明胶的复合调味料或汤料浓缩物,CN编码21069055)。
2.法国禁止进口
含5种禁用农药残留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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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名称 |
涉及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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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菌灵 (Carbendazime)、 苯菌灵 (Benomyl) |
葡萄柚、橙子、柠檬、青柠、柑橘、苹果、梨、枇杷、其他花果、杏子、樱桃(甜)、桃子、李子、食用葡萄、桃子、李子、葡萄酒、葡萄 、 芒果、木瓜、西红柿茄子、秋葵、抱子甘蓝、豆类(带荚)、豌豆(带荚)、栽培蘑菇、大豆、大麦、燕麦、黑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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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铵膦 (Glufosinate) |
土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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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 methyl) |
葡萄柚、橙子、柠檬、青柠、柑橘、苹果、梨、枇杷、枇杷、其他花果杏子、樱桃(甜)、桃子、李子葡萄酒、葡萄、 芒果 、木瓜、番茄、茄子、秋葵、南瓜、西瓜、抱子甘蓝、海藻和原核生物、大豆、大麦、燕麦、黑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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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森锰锌 (Mancozebe) |
鳄梨、葡萄、芒果、木瓜、黑加仑、草莓、土豆、辣椒、甜瓜、生菜 |
禁令已于2026年1月8日实施。生效后一个月内已采购的相关食品不受限制。禁令有效期至欧盟出台相应管控措施或法令生效满一年。
3.葡萄牙修订食品法规
①修订果汁及类似产品法规,新增“低糖果汁”系列类别(包括低糖果汁、浓缩汁制低糖果汁、浓缩低糖果汁),定义:天然存在的糖分较原果汁减少至少30%,需保留原果实的物理、化学、感官及营养核心特性;统一椰子水命名(直接从椰子中提取、不压榨果肉),并设定最低白利糖度值为4.5%。
②修订果酱、果糕、柑橘制品及栗子酱等人类食用水果类甜食法规,提高水果原料最低用量标准(普通果酱≥450g/kg成品、特级果酱≥500g/kg成品等)、简化标签要求(取消单独标注糖分的强制规定,整体纳入通用营养标签),特定标识(如产品特性说明)需与产品销售名称处于同一展示版面,字体清晰可见。柑橘制品:每1kg成品需含≥200g柑橘原料,其中至少75g来自柑橘果肉。
③修订蜂蜜产品法规,强制标注蜂蜜采集的原产国(原产国为多个国家需按重量占比降序标注),多个原产国的蜂蜜的原产国信息需置于标签主要展示版面,确保消费者清晰可见。
④修订脱水保藏乳法规,允许使用乳糖转化为葡萄糖和半乳糖的工艺,降低脱水保藏乳的乳糖含量,并要求在标签上标示该工艺导致乳成分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
以上法规过渡期:允许2026年6月14日之前上市或标注的产品继续销售,直至销售完毕。
PART 02
发布SPS通报情况
一季度,欧盟通过WTO发布食品安全SPS通报12项。主要内容包括:
修订实施条例(EU)2021/632 中需在边境检查站接受官方监管的动物源性产品清单
本次修订新增11个CN 编码:1301、2008 19、2106 90 55、2933、3002 13、3002 14、3002 15、3105 90、3821、3823、3824。涉及食品包括含动物源性成分的花生除外的坚果及其他籽实、含动物源性成分的葡萄糖浆与麦芽糊精糖浆等。最终监管措施以CN 编码为准,品名仅为指示,进口商应结合欧盟CN编码注释与(EU)2017/625号条例第133条TRACES系统要求确认归类。该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实施。
修订(EU)2023/915号法规中呋喃、2 -甲基呋喃、3 -甲基呋喃总量在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与婴儿食品中的最高限量
拟定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中最高限量为40µg/kg,乳基及果基婴儿食品(乳与水果混合制成的婴儿食品)中最高限量为30µg/kg,其他婴儿食品中最高限量为80µg/kg。该规定自2028年1月1日实施。我国暂未规定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与婴儿食品中呋喃、2 -甲基呋喃、3 -甲基呋喃总量限量要求。
修订(EU)2023/915号法规中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脂肪酸酯总量、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高限量。
①拟定3-氯丙二醇(3-MCPD)和3-MCPD 脂肪酸酯总量在以下食品中最高限量: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的植物油、脂肪、鱼油及其他海洋生物油,将限量由750µg/kg调整为500µg/kg。
新增婴儿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限量为50µg/kg。
②拟定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在以下食品中的最高限量:
用于生产婴儿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的植物油、脂肪、鱼油及其他海洋生物油,将限量由500µg/kg调整为250µg/kg。
新增婴儿食品、婴幼儿谷物加工食品限量为25µg/kg。
上述限量自202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仅制定了3-氯丙二醇(3-MCPD)在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的调味品中限量,其中在固态调味品中限量为1.0mg/kg,在调味品(固态调味品除外)中限量为0.4mg/kg。
PART 03
风险提示
1.关注欧盟五种禁用农药管控要求
多菌灵、苯菌灵、草铵膦、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5种农药已在欧盟禁用,但欧盟尚未对上述农药降低最大残留限量,法国已出台法令,禁止进口含上述五种禁用农药残留的食品。企业需注意出口法国相关食品不得检出上述农药,同时,需跟踪欧盟后续针对上述5种农药的法规制修订情况,提前应对,避免产品因不符合欧盟要求被通报或退运。
2.持续关注农残、污染物等化学危害风险
农药残留是一季度通报中最突出的风险因素之一,包括毒死蜱、唑虫酰胺、呋虫胺等多种物质,其中部分为中国已禁用或欧盟未批准使用的农药。提醒出口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欧盟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从源头管控原料,并警惕加工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物。
3.严控添加剂与食品接触材料合规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是另一高频问题。通报中出现了在桃罐头中违规使用异抗坏血酸、在糖果中违规使用二氧化钛等案例。此外,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矿物油污染在油炸食品和汤面中均有检出。这反映出部分企业对欧盟的添加剂使用范围限量、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不够熟悉。企业须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确保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
4.文件与标签的合规性需重视
进口文件和标签合规性问题可直接导致货物在边境被拒绝入境。企业需熟悉欧盟针对不同类别食品的进口文件要求(如卫生证书、健康证书、原产地证明等),并确保产品标签符合关于过敏原、成分、追溯信息等的强制性标示规定,避免因此类不合规问题导致货物在边境直接退运。
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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