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日本制修订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共9项。主要内容如下:
加严双丙环虫酯(Afidopyropen)等13种农药在部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其中严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限量部分见下表。

适用于以杏仁和水为主要原料,杏仁含量不低于2.0%且未添加乳成分的产品,规定了产品感官检验要求,同时要求标签在醒目位置清晰标注“杏仁乳”及本品并非乳及乳制品的说明。
新建养殖场所且年养殖藻类产量20吨及以上的,必须对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评价。规定养殖场优先依靠物理、生物手段防控有害生物,防控效果不理想时,可使用化学物质,包括次氯酸盐等。
大豆组织蛋白食品须在容器包装醒目位置标注“大豆组织蛋白食品”或“大豆肉样食品”;调制大豆组织蛋白食品须在容器包装醒目位置标注“调制大豆组织蛋白食品”或“调制大豆肉样食品”;包装醒目位置还应当加注该产品并非肉类的提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