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下称公告2026年第2号),正式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超标,最高需要按照查补当期调整为13%补税的政策。
这一公告,可谓是颠覆式的变化!意味着老板们以前进行的一些“税务规划”招数风险变得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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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之前
查补的下一个申报期生效
在公告2026年第2号发布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升级调整有两个关键:
①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调整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效时间是下一个申报期。
比如说10月超过500万的销售额,这个申报期就是第四季度10月、11月、12月这3个月。下一个申报期就是次年1月,也就意味着次年1月才开始按照一般计税(13%、9%、6%)来缴税,在此之前即使超过500万,仍然是按照小规模的1%或者3%补税。

②查补的销售额如何计算
以前被税务机关检查查补的销售额,是记在查补的当期,而不是还原到当时业务发生的当期。
比如说2025年4月发现企业在2022年10月逃税1000万,这1000万的销售额在计入小规模纳税人限额标准时,不是计入收入发生的2022年10月,而是计入了2025年的4月。
这也就意味着一般纳税人是从2025年4月的下一个申报期也就是7月才生效,而这1000万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则来补税,按照3%或者1%。
所以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漏洞,而公告2026年第2号补上了这个漏洞。

新规之后
业务发生的当期生效
①查补的销售额计入业务发生的当期
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假如2022年10月逃税1000万,也就意味着当月就超标准了,那就应该计入10月当期。
②超了500万标准以后,一般纳税人什么时候生效?
新规当中不再是下一个申报期,而是当期当月的1日。
六、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也就是说假如企业当月超标准,当月就得按一般纳税人执行。
老板朋友们注意了,这一条的影响巨大。还是拿上面的案例来说,如果按照新规,2025年4月税务稽查发现企业2022年10月逃税1000万,这1000万马上就得按照一般计税(13%、9%、6%)补税,如果没有进项,那企业就需要全额补缴。
当然,新政出台也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如果完全追溯历史,大部分企业无法接受,所以公告2026年第2号也给予了企业调整期。
十一、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这就意味着即使企业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存在问题,自查或查补后仍然按照1%或是3%来补税。
而历史遗留问题的切割时间节点,则是2026年1月1日。也就是说2026年以后新的问题,就需要按新规执行。
应该如何应对?
所以,我们在此特别提醒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老板与企业,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个重大变化。
①首先,提前自查规避,如果企业预计即将超标,可提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②提前索要专票,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七条明确“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③隐匿收入与拆分收入等避税手段行不通了,不论以哪种方式故意不达标,都有可能引发巨大的风险,一经查实,需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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