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间接税问题一直是全球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由于供应商和消费者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许多此类交易被认为正在逃避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
OECD指南推动跨境征税新规落地
随着经合组织(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的发布,大多数增值税管辖区已出台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征税的新规。当非居民向另一国居民提供服务且满足年度注册要求(如南非营业额门槛为100万兰特)时,该非居民供应商需在消费地司法管辖区注册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外国司法管辖区区分了B2B与B2C服务:B2B交易通常受反向征收规则(南非称“进口服务”)约束,不受新规限制;而B2C交易则需按新规执行。
南非扩大电子服务征税范围,B2B交易或受波及
南非税务局(SARS)于2014年率先对跨境电子商务(即“电子服务”)征税,初始门槛为5万兰特,现已上调至100万兰特。但早期因“电子服务”定义过窄,大量B2B交易被排除在外。如今,跟随OECD指南步伐,南非大幅扩展了应税电子商务交易范围。这一变化影响深远,将覆盖绝大多数由非居民供应商向南非居民(含个人及企业)提供的跨境电商交易。
然而,南非未区分B2B与B2C交易,所有跨境B2B电子商务均可能纳入征税范围。唯一例外是集团内部提供的电子服务。“集团公司”指至少拥有70%共同持股的公司。尽管该豁免值得肯定,但对于持股比例未达70%的关联集团交易,仍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非居民供应商需紧急评估合规风险
跨境电子商务征税方式的重大调整,意味着向南非居民提供电子服务的非居民供应商必须立即评估自身受新规影响的程度,及时履行税务合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