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周,一个做钢材出口的朋友给我打电话。
他问:我五年前被征的反倾销税,是不是快到期了?
我说,是到期了。
他说,那不就自动取消了?
我说,不是。
他愣了,问,为什么?
我说,因为"到期"和"取消",是两回事。
中间隔着一个程序,叫日落复审。
你不去,它就继续。
他沉默了几秒,说,那我这五年……
我说,你先别想五年。先看最近两周发生了什么。
【二】
最近两周,全球贸易救济的案子,集中出了一批。
我挑几个跟你直接相关的。
第一个,澳大利亚。
9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作出双反终裁。
税率是这样的: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 16.1%;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9.4%;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26.4%;
其他所有出口商,51.2%。
看到最后一行了吗。
"其他所有出口商"——51.2%。
同样是中国的钢铁企业,一个9.4%,一个51.2%。
差了五倍多。
第二个,美国。
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不可重复充装钢制气瓶作出裁定:现有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继续保留。
这个案子里,反倾销幅度最高112.21%,反补贴率个别企业达到186.18%。
半个月前,还有一起。9月中旬,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了同样的裁定:继续保留。
9月中旬货架没撤,9月底钢瓶也没撤。两个案子,一个路数。
第三个,还是美国。
10月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碳钢板(CTL板)第五次日落复审的最终结果:措施继续,中国产品可能适用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最高128.59%。
第四个,欧盟。
9月2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豌豆蛋白作出反倾销终裁:合作企业40.5%,其他中国企业67.1%。
【三】
这几个案子,类型不同,但里面藏着同一个规律。
日落复审,不是"自动解除",而是"需要有人主张"。
反倾销税一般征5年。
5年快到期之前,主管机关会启动一次"日落复审",专门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撤掉这个税,倾销和损害会不会卷土重来?
如果会,那就再续5年。
注意,这个复核本来是两方的事:一边是主张继续的国内产业,另一边是希望撤销的出口企业。两边都有人说话,才叫真审。
关键就在这里:
如果没人应诉,主管机关就倾向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应该撤销。
那就继续。
美国那起碳钢板案子,公告里写得很直白:商务部没有收到应诉方的实质性答复,所以走"快速复审"。
另一项三聚氰胺的第二次日落复审,也是一样的情况。
没有答复,就等于默认。
【四】
第二个规律,更值钱。
应诉,和不应诉,税率能差好几倍。
回到澳大利亚那个案子。
宝钢湛江 9.4%,其他所有出口商 51.2%。
差在哪?
不是产品,不是质量,也不是价格。
是应诉没应诉,是数据交没交全,是有没有把账一条一条算清楚。
51.2%这个数字,本质上是给"不出声的人"准备的。
你不出声,那就按最不利的情况算。
欧盟那个豌豆蛋白案也一样:合作的企业40.5%,不合作的企业67.1%。
这个"合作"和"其他"的区别,不是运气,是选择。
【五】
那是不是应诉也没用?
不是。给你看一个反向的例子。
一家中国纸盘出口企业,被美国商务部适用了"完全不利可得事实",算出来的倾销幅度是——
515.40%。
这是个什么概念?等于直接把美国市场关上了。
后来企业去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务部在适用这条规则之前,没有依法充分告知企业申报的具体缺陷,也没有给企业有效的补正机会。
结果:发回重审。
515.40%,被打回去了。
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在赢了多少钱,而在于它证明了一件事:
税率不是天注定的。它是可以争的。
【六】
所以,几件事,建议你现在就做。
第一,把公司过去五年的双反案子盘一遍。哪些还在征,什么时候到期,下一次日落复审是什么时间。做一张表,放在案头。
第二,看到立案通知,别当没看见。尤其是日落复审——你不回应,就是主动放弃。
第三,该找专业的人,就找。反倾销应诉是技术活,问卷、数据、抗辩路径,都有讲究。钱花在这上面,比花在降价上值。
第四,如果已经被征了税,评估一下还有没有救济渠道。有的案子,是可以通过复审甚至司法诉讼翻过来的。
最后提醒一句:别把"五年到期"当成解脱。很多企业等来的不是取消通知,而是下一个五年的延续公告。
资料来源: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内容制作:王汉
复审:王素
终审: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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