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睿智·观察|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系列法律指南:马来西亚篇

睿智·观察|中国企业投资东盟系列法律指南:马来西亚篇 WITSUS睿智咨询
2026-10-10
7

本文为“中国企业出海投资系列法律指南”专题文章,旨在梳理马来西亚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及监管趋势,为有意赴马投资的企业提供参考。

作者丨侯彰慧 许聿宁 贾紫琳 滕泰然


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核心,扼守马六甲海峡,辐射东盟市场。该国自然资源丰富,是重要的油气、棕榈油生产国及出口国,下游产业链完整,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亦成为引资重点。鉴于中国企业对马投资兴趣浓厚,本文重点解析其外资准入、优惠政策、公司设立、土地制度及劳动用工等关键法律合规要点。


一、外资准入规定



马来西亚未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或单一“负面清单”。外资准入受行业法律、牌照制度及主管机关政策共同约束,需结合具体业务综合判断。


常见外资准入限制包括:

  • 本地股权要求:必须由马来西亚公民或本地实体持有一定股权(不区分族群);

  • 土著股权要求:必须由符合土著身份(Bumiputera,主要指马来人及沙巴、砂拉越原住民族群)的个人或实体持有一定股权;

  • 股东资金要求:股东权益(实缴资本、公积储备及累计未分配利润等)需达到特定金额。


牌照审批时的额外考察因素:

  • 土著参与要求:涵盖股权、董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四个层面;

  • 本地采购要求:要求一定比例采购本地产品或使用供应商;

  • 本地董事/管理层要求:对国籍、居住地或族群组成作出限制。


总体而言,马来西亚制造业自2003年起已高度开放,新建及扩产项目原则上允许外商100%持股。服务业(如金融、油气、通信、医疗等)仍存在较多行业性限制。

主要行业监管特点示意图


二、外资优惠政策



自2026年3月1日起,马来西亚制造业实施新的投资激励框架,取代原《1986年投资促进法》项下的清单式机制。新框架依据项目在高价值就业、技术复杂度、本地供应链贡献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分层评估。2026年3月1日前获批的项目仍按原条件执行。

(一)适用范围

新框架主要适用于电子电气、化工、制药、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汽车、石化、食品加工等15个制造业子行业。企业需通过“国家投资愿景评分卡”评估以确定优惠幅度。截至2026年9月,服务业尚未全面适用此新框架,仍沿用现行专项政策。

(二)主要优惠举措

企业原则上可在以下两类优惠中择一申请:

  • 特别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0%-10%,优惠期最长15年(适合早期盈利项目);

  • 投资税务补贴:按合格资本支出的最高100%给予补贴,用于抵扣法定收入,优惠期最长15年(适合高资本投入项目)。

(三)其他专项政策

此外,马来西亚保留绿色技术、自动化、研发、全球服务中心、再投资及进口关税减免等专项激励。需注意,自2025年起实施的15%全球最低税率制度可能影响大型跨国企业的实际优惠效果。


三、公司设立与治理规定



(一)主体形式选择

外商可选择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有限合伙或代表处。其中,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因独立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及治理灵活,是最常见的投资载体。该类公司由1-50名股东设立,无统一最低实缴资本要求,但须至少有1名常驻马来西亚的自然人董事。

(二)设立程序

1. 核名与注册

通过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MyCoID系统申请。名称核准后可保留30-180日,期间需提交注册信息。

2. 任命公司秘书

成立后30日内,须任命至少1名符合资格(具备专业资质或SSM许可)且常驻马来西亚的公司秘书。

3. 后续登记

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局、雇员公积金局及社保机构办理相关登记。

4. 行业许可

完成注册不等于获得经营资格。制造企业若实缴资本达250万林吉特或员工超75人,须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申请制造许可证;金融、电信等行业还需取得相应主管机构许可。

(三)治理结构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股东与董事双层治理,无需设监事会。

1. 股东权利

无需强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可通过书面决议行使权利。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章、减资)需提前21日通知并获75%以上表决权通过。罢免董事等事项不得采用书面决议。

2. 董事权限

董事负责日常管理。签署一般商业合同需获得明示或默示授权;签署法定文件时,多董事公司需至少两名授权人员(含一名董事)签署,独任董事公司需见证人在场。

3. 公司秘书职责

负责法定申报、维护登记册及会议记录,提供合规支持。


四、土地制度



马来西亚实行州土地与私人土地并存制度。半岛地区适用《国家土地法典》,土地权利分为永久产权和有期限产权(最长99年)。沙巴和砂拉越适用各自州法律。

(一)购买土地

在半岛地区,外国主体购地须事先获州政府批准。根据《产业购置准则》:

  • 原则上不得购买价值低于100万林吉特的房地产、低价住宅、马来保留地及土著专用地产;

  • 购买100万林吉特及以上的商业、农业或工业土地,原则上应以马来西亚注册公司名义持有;

  • 涉及稀释土著或政府权益且价值超2,000万林吉特的交易,可能需经济部批准。

土地权利在完成转让登记后正式取得,但仍受地契用途及附加条件约束。

(二)租赁土地

外商可通过租赁获取使用权。3年以下租赁无需登记,超过3年须登记。整幅土地租赁最长可达99年,部分土地租赁通常不超过30年。签约前需核查出租人权源、抵押权人同意情况及土地性质限制。


五、劳动用工基本制度



以下内容主要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及纳闽,沙巴和砂拉越适用当地条例。

(一)员工雇佣

雇佣关系应以书面合同明确,依法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固定期限合同超过1个月须书面签订,试用期通常为3-6个月。

外籍员工聘用:需取得聘用批准及就业准证。企业通常需先在外籍人员服务处(ESD)注册,其对外资企业实缴资本有明确要求(如全资外企通常不少于50万林吉特,贸易类通常不少于100万林吉特)。部分准证类别要求执行本地员工接班计划。

(二)员工解雇

解雇需具“正当理由”并遵循公平程序。员工可在被解雇60日内提出复职申诉。

合法解雇原因:严重不当行为、绩效不佳(需经改进机会)、业务裁员、丧失履职能力等。

通知期:未约定时,法定通知期为:服务<2年4周,2-5年6周,>5年8周。雇主可支付代通知金。

终止福利:非过错性终止(如裁员)且服务满12个月,雇主需支付终止福利(月薪>4,000林吉特的非体力劳动者除外,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标准如下:

  • 服务不满2年:每满1年支付10日工资;

  • 服务满2年但不满5年:每满1年支付15日工资;

  • 服务满5年及以上:每满1年支付20日工资。

不足1年部分按比例折算。


六、结语



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成熟的产业基础及相对友好的外资政策,马来西亚是中国企业布局东盟的重要目的地。然而,马方在外资准入、土著权益保护及全球最低税制等方面仍有严格规定且政策动态调整。建议投资者在赴马投资前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合规运营。


侯彰慧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并购,反垄断和竞争法,合规和调查

行业领域:能源和电力,医药和生命科学


许聿宁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贾紫琳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滕泰然

北京办公室  公司业务部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中伦视界”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WITSUS睿智咨询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257
粉丝 0
WITSUS睿智咨询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18.6k
粉丝0
内容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