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配票”骗税手法解析
为何构成骗取出口退税?
合法退税需满足两大前提:一是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征税(通常体现为取得出口前最后一道采购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货物实际出口并完成收汇。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主体为降低成本以不含税价采购货物,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符合退税条件。但为满足出口申报要求,需借用外贸公司名义报关,即所谓的“买单出口”。此处的“单”指报关单抬头,即名义上的出口商。
“买单配票”的非法获利链条
部分外贸公司利用这一漏洞发现“商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配票)并经由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以获取收汇核销单,从而凑齐退税所需的“两单一票”条件。
由此形成了畸形的市场需求:货代或无出口权主体寻找报关抬头,外贸公司购买出口信息以牟取退税与买单成本之间的价差。这进而催生了票流、外汇流、物流三大配套黑产。
需明确区分:“买单配票”针对的是意图骗税的外贸公司,其中的“单”指货物出口信息;而常规语境下的“买单出口”主要针对货代及无出口权主体,其中的“单”指报关单抬头。
无票货物合规出口路径:1039市场采购贸易
针对无进项发票货物的出口难题,国家推出了合规解决方案——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该模式专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的外贸交易创设,具备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
其核心优势包括:
1、无需进项发票,实行免征不退增值税政策;
2、支持大陆银行外汇账户合规自主收结汇,支持人民币结算,资金链路安全,支持合法公转私;
3、享受政策优惠,税负较低,采用核定征收(如5%)或减半征收,并提供完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