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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审判程序规则修订核心要点

JPO审判程序规则修订核心要点 钲霖知识产权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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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许厅


日本特许厅(JPO)对《上诉与审判程序手册》进行重要修订,重点完善防混淆注销审判配套操作、双阶无效程序规则及审裁衔接规范。新规已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核心实务要点梳理如下:

一、新增「防混淆注销审判」专项操作流程

本次修订专门补充了与商标同意制、权利回授机制联动的「防止混淆的取消审判」配套执行细则:

明确受理门槛:当商标权经同意制转让后又回流至原权利人时,针对关联商标的防混淆注销请求,JPO审判部将直接适用新增专项审查路径,无需当事人另行提交补充资质证明。

优化审理效率:此类案件合议组由具备商标法实操经验的3名审判官组成,审理周期适配常规商标审判的6-12个月时限,不受复杂案件最长2年延期的通用约束。

二、双阶无效审判体系的规则细化

JPO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判部作为无效程序核心管辖主体的操作规范:

1. 合议组规则重申

所有专利无效案件均配备3至5名兼具技术背景与法律资格的审判官组成合议组。平均审理周期维持12-18个月,复杂技术案件可依申请延长至2年。

2. 订正审判联动优化

在无效审判全周期内,专利权人可随时依据《日本专利法》第134条提出权利要求订正请求。新规明确,订正申请的受理审查不再单独设置前置听证环节,直接并入当前无效审判流程同步推进。

3. 证据规则补全

无效请求人需在请求提交日起3个月内提交全部证据,举证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举证责任完全由请求人承担,JPO不再依职权主动调取补充证据。

三、上诉阶段的程序时限刚性规则

明确专利、外观设计、商标三类知识产权在上诉后的答复与延期规则,彻底关闭逾期后的救济通道:

基础答复周期统一为3个月。仅专利在具备合理有效事由的前提下可额外申请最多3次延期(累计增加3个月);外观设计与商标仅可申请1次共1个月的延期,且无需提交特殊有效理由。

刚性红线规则

三类案件在上诉程序启动后,一旦答复截止时间经过,一律不接受任何延期申请,不存在逾期补缴的容错空间。

四、配套延伸提示

本次修订是JPO适配生成式AI技术发展、元宇宙领域知识产权布局的前置程序配套。建议面向日本市场布局的专利从业者同步跟进后续2026年秋季即将公开的设计体系法律修正案框架,提前调整对应知识产权布局策略。


参考原文及附件

如需阅读日语原文请点击下方蓝字“阅读原文”
END


文章来源:日本特许厅官网

编译:梁   禹

编辑:闫姝羽

校对:张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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