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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补税倒计时:90日窗口临近,“没分钱”的旧账也要查

离岸信托补税倒计时:90日窗口临近,“没分钱”的旧账也要查 和盛跨境企服
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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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1号公告的90日过渡安排临近,历史装入、未分配收益和实际利益分配,应按年度核对。

信托未向个人分配资金,且收益留存于境外账户,是否意味着可以搁置税务处理?

2026年第21号公告已明确规则:居民个人的离岸信托及符合定义的下层境外实体,其存续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涉及个人所得税处理。针对特定历史应缴未缴税款,设有自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的过渡期安排。

该公告于7月24日发布并实施。进入10月,存量事项核对已不能被动等待受托人通知。纳税人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适用事项及申报缴纳期限。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厘清资产装入时间、装入内容、产生收益类型及过往纳税情况。

90日过渡期涉及的历史税款范围

公告第十七条明确了装入环节的应税范围: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实施日期间装入财产的相关应缴未缴税款。

存续环节另有规定。2026年以前,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不区分所得项目,统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处理;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信托,在该期间向居民个人分配的所得,也需核对过渡申报要求。

需注意,这是针对特定历史税款的处理安排,并非所有境外资产的统一免税或免罚窗口。2026年起的装入及存续收益,应按公告规定的常规申报规则办理,严禁将不同年度的税款混淆处理。

判断时应先分年度,再区分装入人身份和收益来源。信托设立时间较早并不能排除后续产生收益的纳税义务;持有境外税单也不代表所有年度均已合规处理。

第一笔旧账:资产装入时的估值与计税

居民个人装入财产时,应以装入时的市场价值减去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依法完成该环节申报后,原值调整为装入时的市场价值。

例如,某居民个人2024年装入一项股权,原值200万元,装入时市场价值1000万元,无其他合理费用。若属于应税情形,差额800万元按20%税率计算,对应税额为160万元。

此为假设测算,旨在说明税款计算依赖于装入日价值和原始成本,不能直接使用当前市值,也不能因凭证缺失而随意填写成本。

出资记录、股权取得文件、历次重组及当时估值等资料,可能分散保存在银行、律师和受托机构处。纳税人应尽早索取,并针对同一项资产建立完整对应的记录档案。

第二笔旧账:下层实体留存收益的税务处理

信托架构下可能包含BVI持股公司、香港公司及投资账户等下层实体。账户虽不在个人名下,但其中收益仍可能与个人税务相关。

公告将信托持有、控制或管理的符合定义的境外实体纳入判断范围,并规定了实质性经营等例外情形。普通境外公司不会仅因存在于股权架构中而自动适用同一税务结论;主张例外需提供相应证明。

核算时需严格区分已实现的处置收益、股息、利息及其他所得。不能将账户市值涨幅直接视为已实现所得,也不能简单用上市公司的全部经营利润推算创始人税款。

对于按公告处理的年度收益,所得分类、抵减和费用扣除有具体限制。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及法律、投资顾问等费用,通常不能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已依法申报缴税的信托收益,在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申报缴纳。因此,补税时需保留好已纳税收益的记录,以确保后续分配环节的税务衔接。

第三笔旧账:隐性利益分配的视同分配认定

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信托,公告规定了向关联居民个人提供利益的“视同分配”情形。

具体包括:代付或报销个人费用、无偿或明显低价提供信托财产使用权,以及通过第三方转移财产或提供经济利益。此外,借款、抵押和担保还需核对是否在当年12月31日前归还或解除。

家庭开支、房产使用和长期借款等均应与正式分配一起列入检查范围。即使没有名为“分配通知”的文件,也不能单独作为排除实际取得利益的理由。

应对建议:抓紧资料整理与申报时机

第十七条明确,逾期未缴相关历史税款,将按税收征管规定处理并加收滞纳金;若构成偷逃税,还将面临追缴及罚款。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依据具体事实判断,不能将所有迟报行为一律认定为偷税。

仅提交咨询、委托评估或向受托人索要资料,并不等同于完成申报缴纳。过渡期安排要求的是按规定处理相应税款,具体受理、缴纳及补材事项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建议优先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1. 将信托契约、装入记录、下层公司及账户列成完整清单,按年度确认个人税收居民身份。

2. 分开整理资产成本与估值、历年收益及实际利益分配情况,核对境外税款性质与抵免凭证。

3. 逐项确认应申报年度、税额、办理材料和期限,将未解决事项交由专业机构跟进。

切勿为赶时间倒签合同,也不要未经测算就盲目终止信托或变更身份。终止、承继及居民身份变化在公告中均有相应的税务处理要求,调整架构并不能自动清除历史纳税责任。

已有离岸信托的家庭,可先整理设立年份、每次装入资产、下层公司和历年收益分配情况,协助核对居民身份、CRS及香港公司账税,衔接受托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士补齐资料,明确哪些事项应优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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