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引言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43号公告,明确进口塔吉克斯坦鲜食核果植物检疫要求。符合要求的塔吉克斯坦鲜食李、杏获准输华,标志着中塔水果准入品类进一步扩展至核果类。本文结合公告原文,从适用对象、注册管理、有害生物管控、出口前检疫及进境查验五个维度进行专业梳理,为进口商及相关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准入范围与基本逻辑
143号公告所指“鲜食核果”特指塔吉克斯坦输华鲜食李和杏,不包含加工品及其他核果类。监管逻辑遵循海关进境水果通用路径:以议定书确立标准,通过注册名单锁定主体,依托果园和包装厂把控源头,凭植物检疫证书确认批次,最终在进境口岸实施查验。
对进口商而言,核心在于确认货源是否来自中方公布注册名单内的果园和包装厂;对塔方企业而言,重点在于完善良好农业规范(GAP)、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监测记录及出证链条。
果园与包装厂双注册
公告规定,每年出口季节前,塔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未列入名单的果园和包装厂不得对华出口。
实操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三点:
- 果园端:确认主体信息、地块、品种及预计出口时段已纳入塔方推荐名单;
- 包装厂端:确认加工能力、挑拣分级、清洁、仓储隔离和批次标识符合中方要求;
- 进口商端:订舱前务必反向核对海关最新注册名单,避免因主体未准入导致合同无法执行。
有害生物管控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共7种:苹果蠹蛾、扁桃仁蜂、李小叶蜂、葡萄花翅小卷蛾、霍氏长盾蚧、桃大黑蚜、吐伦褐球蚧。
其中,苹果蠹蛾和葡萄花翅小卷蛾执行更高管控标准。输华核果须来自上述两种害虫的非疫产区,或来自经系统控制措施有效防控的果园。非疫产区需按ISPM 10标准建立,由塔方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监测并获中方批准。若发现疫情,塔方应立即暂停非疫地位,48小时内通报中方并启动应急程序,经消除疫情且获中方认可后方可恢复。
其余有害生物通过果园全年监测、技术员指导、化学防控记录和可追溯体系进行管控。公告明确要求,监测及防治记录须包含时间、有害生物名称及防治措施;化学防控记录须详细列明药剂名称、活性成分、浓度及施用日期。这是塔方的硬性留痕要求,也是中方进口商尽职调查的重点。
包装与出口前检疫
包装环节需人工挑选、分级、清洁,剔除病虫果、烂果、畸形果及枝叶土壤等植物残体。出口前,塔方按每批货物2%比例抽样(最小取样量1200个果实),其中至少对60个果实或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若连续两年未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至1%。
若检出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该批货物禁止出口中国,并视情形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当季输华资格;涉及非疫产区的,将取消非疫地位。塔方需查明原因、整改并留存记录,按要求提供查获材料。
植物检疫证书须注明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及有害生物控制情况,确保与注册名单及实货标识一致。
进境查验与进口商合规清单
核果应从海关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到港后,海关核查单证和包装标识,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143号公告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建议进口商建立五步核对表:
- 确认品名、原产国、品种是否在143号公告适用范围内;
- 核实果园、包装厂是否在海关最新注册名单内;
- 检查植物检疫证书字段完整性,特别是注册号与害虫控制声明;
- 确认运输包装标识、批次号可追溯至具体果园和包装厂;
- 确保进境口岸为允许进口水果口岸,且申报要素与证书、合同、箱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