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7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公告(Release No.34-106614,SR-NASDAQ-2026-082):纳斯达克已于 9 月 30 日向 SEC 提交上市规则修订申请,计划修改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CM)5505 条上市规则,废除现行初始上市的 “替代股价标准”(Alternative Price Requirement)。
调整落地后,企业申请 NCM 首次上市将不再可以使用 2 美元、3美元的股价门槛,统一最低发行股价要求提升至 4 美元。
本次规则修订按《1934 证券交易法》19 (b)(3)(A) 条款即时生效,将在提交申请满 30 日后正式执行。
01 核心变更:从"2/3/4美元三档"
到"4美元一刀切"
按照现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5505 (a)(1)(B) 条款,企业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CM)首次上市时,可通过满足 “替代股价准入标准”,以低于 4 美元的股价完成挂牌,该标准分为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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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美元档:企业若符合 5505 (b)(1) 权益标准,或是 5505 (b)(3) 净收入标准,最低收盘价可定为每股 3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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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元档:企业若满足 5505 (b)(2) 上市证券市值标准,最低收盘价可定为每股 2 美元。
无论选用哪一档低价上市通道,公司还必须满足以下任一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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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经营满 3 年:有形净资产(总资产扣除无形资产及全部负债)≥2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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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未满 3 年:有形净资产≥5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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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平均营收不少于 600 万美元。
设置上述配套门槛,初衷是让采用低价上市方案的企业,能够符合《证券交易法》3a51-1 (g) 条关于 “便士股票” 的豁免认定,避开便士股票对应的严苛交易销售限制。
本次规则修订的核心,是直接删除 5505 (a)(1)(B) 条款,彻底取消 2 美元、3 美元这两套替代股价准入通道。新规落地后,所有申报 NCM 初始上市的企业,无论采用哪一套财务上市标准,最低股价门槛统一为 4 美元
这一调整,将 NCM 首发股价要求与全美其他全国性交易所的初始上市最低股价标准拉平。
02 为什么要改:NYSE American
已经先行一步
纳斯达克在文件中明确说明了修改原因。
“替代价格要求"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尤其是与NYSE American(原全美证券交易所)的竞争。
当时,NYSE American是唯一另一家允许股价低于4美元的公司上市的交易所。纳斯达克推出2美元和3美元的档位,本质上是为了在低价上市公司资源上与NYSE American争夺市场份额。
但情况已经发生变化。NYSE American近期修改了其规则,取消了接受股价低于4美元的证券上市的能力。既然竞争对手已经退出这一领域,纳斯达克继续维持更低的价格门槛便失去了竞争意义。
纳斯达克在文件中表示,4美元标准与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初始上市要求一致,而当前的替代价格要求普遍低于其他交易所的最低上市价格。取消该条款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价格门槛将与行业整体水平对齐。
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纳斯达克认为,取消允许公司以低于4美元上市的初始上市要求,将降低证券在低价水平交易的可能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和公共利益。低价股通常被认为更容易受到操纵和欺诈行为的影响。
对于已经通过“替代价格要求”上市的公司,纳斯达克明确表示:它们的上市地位不受影响,将继续保留。
不过,为了持续监控这些公司,纳斯达克计划保留上市规则 IM-5505-2条。根据该规则,纳斯达克需要在其网站上公布一份名单,列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
最初根据替代价格要求上市;
不再满足原第5505(a)(1)(B)条中的有形净资产或收入测试;
且不满足《证券交易法》第3a51-1条下的任何其他便士股票豁免条件。
只要仍有公司可能受此条件约束,纳斯达克就会持续维护这份名单。
此外,纳斯达克还计划对IM-5505-2条进行以下修改:加入摘要描述:补充对原第5505(a)(1)(B)条的摘要,说明最初根据替代价格要求上市的公司必须满足的价格要求,以及纳斯达克对这些公司遵守便士股票规则的持续监控。这一修改旨在澄清IM-5505-2条中对已被删除的原规则的引用。
一致性修改:明确将第5505(a)(1)(B)条标注为“原”规则,以保持条文表述的一致性。
本次规则变更的时间节点如下:
纳斯达克设置30天的实施等待期,主要是为了给那些已经按照现行规则实质性推进上市流程的公司留出完成时间,避免因规则突然变化而影响其正常推进。
关于"即时生效"需要特别说明: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9(b)(3)(A)条及规则19b-4(f)(6),如果一项交易所规则变更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即可在SEC发布公告时自动生效,无需等待SEC另行投票批准:
(i) 显著影响投资者保护或公共利益;
(ii) 对竞争施加显著负担;
(iii) 在提交后30天内即开始实施——则该规则变更可即时生效。
本次规则变更被认为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因此在SEC发布通知时即已生效,但实际实施要等到30天之后。。
此外,SEC在规则提交后的60天内保留临时暂停权。如果SEC认为暂停更符合公共利益、投资者保护或法案宗旨,可以临时中止该规则变更;一旦采取暂停行动,SEC将启动正式程序,决定是否最终批准或否决该变更。简单说,就是:规则已经生效,但真正执行要等30天后;SEC在60天内仍有权叫停。
05 几个需要澄清的误区
误区一:已经上市的公司会被退市?
并不是。 本次规则调整仅针对新申请上市的公司。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包括当初通过“替代价格要求”上市的公司),其上市地位完全不受影响,不会被强制退市。此外,关于上市公司必须维持的最低出价要求(bid price requirement)属于另一套持续上市规则,本次并未涉及修改。
误区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全球精选市场也受影响?
不是。 这次变更仅适用于纳斯达克三个层级中门槛最低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CM)。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asdaq Global Market)和全球精选市场(Nasdaq Global Select Market)的初始上市价格要求保持不变,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误区三:4美元是新设立的要求?
不准确。 4美元一直是NCM初始上市的默认标准(依据第5505(a)(1)(A)条)。所谓的“替代价格要求”只是一个允许符合特定财务条件的公司以2美元或3美元上市的例外通道。本次变更实际上是关闭了这个例外通道,让4美元成为唯一的标准,而不是凭空新设了一个门槛。
误区四:SEC已经正式批准了这项变更?
严格来说并非如此。 目前该规则变更处于“即时生效”状态,但这与SEC经过完整审查程序后发出的“正式批准令(approval order)”不同。目前SEC仍在征求公众意见,并保留在60天内临时暂停该规则的权力。因此,当前的准确状态是:已生效、意见收集中、且可能被暂停。
本次规则变更的本质,是纳斯达克在竞争对手NYSE American退出低价上市领域后,主动将资本市场层级的初始上市价格门槛与行业标准对齐,同时通过保留IM-5505-2条确保对已上市公司的持续监控不出现真空。对于正在筹备登陆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需要关注的核心变化是:如果原计划以2美元或3美元的发行价满足初始上市价格要求,这一路径将在规则正式实施后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