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一位联邦法官裁定Meta在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时未非法遏制竞争,且在“个人社交网络”市场不具垄断地位,因此无需剥离这两款应用。
FTC诉讼主张与市场界定争议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于2020年12月起诉Meta,认为社交网络构成独立市场,Meta的收购行为违反《谢尔曼法》第2条。FTC将相关产品市场定义为用于亲友沟通的“个人社交网络”,以区别于TikTok和YouTube等娱乐平台。
对此,Meta辩称其处于“更广泛的社交媒体领域”,并指出TikTok和YouTube已成为Facebook及Instagram的有效替代品。
法官认定产品功能趋同与用户行为变迁
James Boasberg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
- Facebook、Instagram、TikTok和YouTube已演变为拥有几乎相同的主要功能;
- Meta的核心服务与TikTok、YouTube上的内容难以区分;
- 老用户的Facebook好友列表往往已过时,导致来自朋友的帖子吸引力下降;
- 目前美国人仅17%的时间在Facebook上查看朋友内容(Instagram仅为7%),大部分时间被AI推荐的陌生人短视频占据。
市场竞争格局演变与裁决依据
尽管若此案在2015年审理结果可能不同,但基于当前事实,必须承认Meta确实与其他平台在同一领域展开竞争。如今,“个人社交网络”与“娱乐应用”之间的界限在所有平台上持续模糊,这是本案裁决的关键现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