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6〕9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3.企业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实施
申 报 企 业 自 愿 登 录 优 质 中 小 企 业 梯 度 培 育 平 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2026年下半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24:00。
联系人:
区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0571-89386260
0571-89515950
附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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