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违规风险警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以下七类情形将被认定为出口退税违规行为,企业需严格自查规避:
- 名义自营但免责:以自营名义出口,却不承担货物质量索赔、未按期结汇核销或单证问题导致不退税的风险(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挂靠经营:实质由本企业及其投资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假借名义操作出口业务。
- 单货不符:海关验放后擅自修改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的品名、规格,致使报关单与提单内容不一致。
- 违规出借单证:将空白报关单、核销单等退免税单证交由非签约货代、报关行或非指定单位使用。
- 合同性质冲突:同一批货物同时签订购货合同与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
- 虚假自营:未实质参与经营,仅接受中间人介绍并从事出口业务,仍以自营名义申报。
- 其他违法行为:违反国家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