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即无正本提单放货,指承运人、货代或港务当局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凭副本提单或复印件加保函向收货人放行货物的行为。
拉美地区大部分无单放货源于当地海关无需正本提单即可清关。收货人可直接向海关表明身份提货,该过程往往绕过船公司和货代,导致发货人在不知情下丧失货权。
高风险国家识别
为规避纠纷,出口企业需提前了解允许无单放货的国家清单。

风险防范与应对建议
为保障自身权益,针对无单放货风险提出以下解决途径:
优先签订CIF或CFR合同
据商务部《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显示,60%—70%的FOB合同中存在货代与进口商串通无单交货现象,致使出口企业货款两空。若签订FOB合同,收货人指定货代有权拒绝向发货人签发提单。因此,建议外贸企业尽量签署CIF或CFR条款,审慎接受FOB合同。
坚持出具船东提单
交易中应尽量要求出具MASTER BILL(船公司提单),以增强对货物控制权的法律保障。
严格执行款到放单
出口至上述高风险国家的货物,务必在收齐全部货款后,方可向收货人发送提单扫描件,防止因信息泄露引发无单放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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