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圳、广州及上海各渠道出口锂电池货物所需文件清单如下:
香港渠道出口文件要求
- MSDS(副本);
- UN38.3测试报告(副本);
- 电池声明(正本,需使用指定样本填写并盖章);
- 电池信(正本,需使用指定样本填写并盖章);
-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其他电池文件(正本,需使用指定样本填写并盖章)。
深圳渠道出口文件要求
- UN38.3测试报告(副本);
- 1.2米跌落测试报告(副本);
- 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正本);
-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其他电池文件(正本,需使用指定样本填写并盖章)。
广州渠道出口文件要求
注:MSDS、UN38.3及1.2米跌落报告需先提供副本供航司审核,确认有效后出货时提交正本,货出后可退回。
- MSDS(按上述流程执行);
- UN38.3测试报告(按上述流程执行);
- 1.2米跌落测试报告(按上述流程执行);
- 电池声明(正本,需使用指定样本填写并盖章);
- 电池信(正本,需使用指定样本填写并盖章);
-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其他电池文件(正本,需使用指定样本填写并盖章)。
上海渠道出口文件要求
- 上海化工研究院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正本);
-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其他电池文件(正本,需使用指定样本填写并盖章)。
重要注意事项
- 所有电池类货物须提前向航空货站报备,经确认接收后方可安排入仓;
- 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当次出货批次一致并在有效期内;
- 文件适用性最终由航空公司及鉴定机构核实确定,初步审核结果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