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接DHL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马来西亚将正式实施商品服务税(GST)以取代现行销售服务税。新税制将对马来西亚境内消费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6%的税率,覆盖从供应商到零售端的整个供应链环节。
进口货物征税及单证要求
自2015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至马来西亚的货件均须缴纳6%的商品服务税。该税款将作为进口税额征收,具体执行依据马来西亚当局相关规定。为避免货件延误,请务必在商业发票上注明以下信息:
- 公司注册号或注册码;
- 商品服务认证号;
- 符合贸易计划(ATS)的批准文号。
政策转换期注意事项
针对2015年3月31日至4月1日的政策转换过渡期,DHL将尽力缩短临界转换时间。对于3月31日的扣关货件,如需提供SIRIM许可证、制药部门通知、CJ5或MIDA等文件,请于马来西亚时间2015年3月31日16:00前发送至clearance@dhl.com,以便当地安排清关及豁免申请。
请注意,DHL快递及其清关代理不保证承担豁免销售税的责任,此项权限完全归属马来西亚海关当局管辖。
免税进口货物调整说明
随着新税制实施,原有免销售税进口货物政策将于2015年4月1日起失效。未获认可交易计划状态的进口商将无法继续享受免税待遇,需按规定缴纳商品服务税。
持有批准许可生产的仓库、自由工业区等特定项目公司可获海关免征商品服务税资格。但需注意,此类关税豁免企业若未通过马来西亚海关当局的交易商方案审核,仍需缴纳6%的商品服务进口税。
更多详情可访问马来西亚海关商品服务税官方网站:http://gst.customs.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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