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托运书主要包含以下核心栏目,填写时需确保信息准确规范:
基础信息与路线
1. 托运人(SHIPPER)
需填写托运人全称、详细地址(含街名、城市及国名),以及有效的联系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
2. 收货人(CONSIGNEE)
须完整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若存在同名城市,必须标注国名以示区分。严禁填写“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等字样,因航空货运单不具备转让性质。
3. 始发站与目的地机场
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填写机场全称。
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机场全称;若不明确机场名称可填城市名,但涉及多国同名城市时务必加注国名(如LONDON UK、LONDON KY US等)。
4. 运输路线与订舱申请
此栏主要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径。若托运人有特定路线要求,亦可在此注明。
价值声明与附加事项
5. 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
该金额代表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若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不超过20美元(或等值货币),可填写“NVD”(No Value Declared)表示未声明价值;留空则默认视为未声明。超过限额部分,承运人将按规定收取声明价值费。
6. 供海关用的声明价值
用于目的站海关查验及征税依据,国际货物运输通常需如实填报。
7. 保险金额
鉴于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目前无需填写。
8. 处理事项
填写附加操作要求,如“另请通知(ALSO NOTIFY)”。除收货人外,若需在货物到达时同步通知第三方,应在此补充通知人的全名及地址。
9. 随附文件
列明随货运单一同寄往目的地的文件清单,须准确填写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