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渠道出口电池文件要求
- MSDS(副本);
- UN38.3测试报告(副本);
- 电池声明(正本,使用我司提供样本填写并盖章);
- 电池信(正本,使用我司提供样本填写并盖章);
-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其他电池文件(正本,使用我司提供样本填写并盖章)。
二、深圳渠道出口电池文件要求
- UN38.3测试报告(副本);
- 1.2米跌落测试报告(副本);
- 航空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正本);
-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其他电池文件(正本,使用我司提供样本填写并盖章)。
三、广州渠道出口电池文件要求
MSDS、UN38.3测试报告及1.2米跌落测试报告需先提交副本供航司审核,确认无误后出货时提供正本,出货完毕后可退回正本。此外还需准备以下文件:
- 电池声明(正本,使用我司提供样本填写并盖章);
- 电池信(正本,使用我司提供样本填写并盖章);
-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其他电池文件(正本,使用我司提供样本填写并盖章)。
四、上海渠道出口电池文件要求
- 上海化工研究院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正本);
- 特定航空公司要求的其他电池文件(正本,使用我司提供样本填写并盖章)。
五、注意事项
- 所有电池货物须提前向航空货站报备,经确认可接收后方可安排收货;
- 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当次出运货物匹配并在有效期内;
- 文件最终适用性以航空公司鉴定结果为准,我司初步审核意见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