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运网严格执行国家禁运规定,对违禁品实施严格审核。以下为禁止承运的货物类别及危险品运输规范:
国际物流禁运物品清单
1. 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包括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等。
2. 易丢失贵重物品:如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等。
3.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及放射性物品。例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他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的化工产品。
4. 管制药品与精神物品: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等。
5. 法律禁止流通或寄运物品: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6. 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
7. 古董工艺品:如明代瓷器、精致玻璃制品等。
8. 知识产权侵权及二手物品:名牌仿牌产品、旧私人物品。
9. 食品类货物。
10. 违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含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11. 妨碍公共卫生物品:尸骨(含已焚化)、未经硝制兽皮、未经药制兽骨等。
12. 动植物及其标本。
13. 成分不明的白色粉末。
14. 易碎品:各类玻璃制品。
15. 私人信函。
16. 其他航空禁运品:包括但不限于各色粉末状物品、液体(无论包装形式)、外包装带危险标志货品、无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打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货品(含玩具)、电池或电机功率超过100W的产品等。
17. 海运参展货物拒绝运输。
危险品定义及运输规范
危险品定义
凡具有爆炸、易燃、腐蚀等性质,在运输、贮存和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需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品。航空运输中,油漆、干冰、电池、电瓶、车灯、压缩气体、易燃易爆品、磁性物品、强烈气味物品、刺激性或腐蚀性液体等均被列为危险品。
危险品运输指南
1. 申报责任
托运人须正确、如实填写危险物品申报单,并确保货物符合国际、国家及中国货运航空公司相关规定。
2. 包装要求
托运人提供的包装必须符合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具体要求:
- 一般危险品应按规定数量盛装于相应容器内并牢固封存,防止因环境变化导致爆炸、起火、散失或泄漏。
- 内包装需配备防破碎防震衬物;液体须加吸湿物,防止摩擦破损污染飞机及其他货物。
- 危险品不得与包装材料及衬垫物发生危险反应。
- 可使用国际标准包装或自制包装,承运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规货物。
3. 文字标记
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须用英文标注:危险品运输专用名称、编号、收发货人姓名地址,必要时注明重量、用途及运输注意事项。
4. 标签使用
危险性标签和作业标签的选择与使用,必须参照IATA《危险物品规则》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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