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物运输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位的现代化物流方式,适用于海运、铁路及国际空运等多式联运场景。该模式可将货物集中装入特制容器,实现从发货人仓库到收货人仓库的“门到门”直达运输,有效整合铁路、海运、陆路及航空联运资源。
货物集装箱运输基本条件
办理站点与线路要求
各型集装箱须在相同箱型的办理站间进行运输。自备集装箱除可在同箱型办理站运输外,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也可办理。具体集装箱办理站名以《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公布为准。
禁止使用通用集装箱的货物
以下四类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 易污染或腐蚀箱体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及无衬垫油漆等;
- 易损坏箱体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铸件及金属块等;
- 鲜活货物;
- 危险货物。
重量限制规定
托运集装箱总重不得超过其标记总重。其中,20英尺集装箱总重还须符合到站最大起重能力限制。
军事运输特殊说明
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业务。部队或军工企业需办理集装箱运输时,按商业运输流程执行;若军事运输使用自备集装箱,则不再适用集装箱运输相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