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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缮制提单?

怎样正确缮制提单? 百运网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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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百运网,怎样正确缮制提单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23条及银行审单标准,百运网国际物流平台梳理了单式海运或港对港提单的正确缮制要求,具体如下:

提单签署与承运人身份认定

1. 整套正本提单须注明张数,并按信用证条款交呈。

2. 提单正面必须显示承运人(CARRIER)全名及“CARRIER”字样以表明身份。若已满足此条件且由承运人自行签署,签署处无需重复标注;若由运输行(FORWARDER)签署,则必须在签署处注明代理人身份(如“ABC FORWARDING CO as agents for XYZ LINE, the carrier”)。

3. 若提单正面未显示承运人信息且由运输行签署,签署处必须明确签署人身份及所代理的承运人全称。

装船批注与运输方式界定

4. 印就“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字样的提单无需加批注;印就“收妥待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字样的,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并注明实际装船日期。

5. 含有“intended vessel/port”等不确定描述的提单,必须加注装船批注,并明确实际船名、装货港及卸货港,即使与预期一致也需重复列明。

6. 单式海运仅需正确填写装货港、海轮名及卸货港。转船港不得填入卸货港栏,可在货物栏注明“with transhipment at ××”。

7. “收货地点”和“交货地点”栏目专用于多式联运单据。单式海运时禁止填注,以免混淆运输方式。

8. “前期运输由”(precarriage by)栏仅限多式联运使用,不可用于填写第一程海轮名称。

关键栏目缮制规范

9. 收货人(Consignee)栏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若规定为指示提单(to order),应准确表述为“order”、“order of applicant”或“order of issuing bank”;若直接做成记名抬头,不可添加“order of”字样。

10. 提单不得有“不洁净”批注(unclean clause),即不能包含关于货物或包装缺陷的描述。

11. 除非信用证许可,提单不得注有“subject charter party”(租船契约提单)。

12. 货物描述须与商业发票一致。使用统称时,该统称须符合信用证规定,且与其他单据(如唛头)具有共通连结特征。

13. 通知人(Notify Party)栏须完整填写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4. 运费批注须同时符合信用证条款及UCP500第33条规定。

15. 提单任何涂改或更正均须加盖签发者签章。

16. 提单必须由受益人及装货人(Shipper)背书。

关于转船的特别规定

根据UCP500第23条b、c款:

1. 信用证允许转船:同一份提单涵盖整个航程,且在装货港与卸货港之间发生转船。

2. 信用证禁止转船:同一份提单涵盖整个航程,且装货港与卸货港之间不发生转船。

3. 集装箱、拖船或母子船运输:即使提单注明将发生转船,只要由同一份提单涵盖全程,在信用证禁止转船的情况下也不视为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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