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物流尺寸限制及超大件附加费标准
1. 以下情况需加收超大件附加费:不可堆叠、包装不当、易碎品、裸包,或形状阻碍安全叠放的货物;单件最长边超过1.2米,或单件实重超过70公斤。
收费标准:香港渠道HKD 250/票×燃油附加费;大陆渠道RMB 200/票×燃油附加费。以上两点满足其一即收取,费用不累加(具体以各渠道系统备注为准)。
2. 订舱处理标准:三边尺寸超过3×2×1.6米,或单票实重超过1000公斤(美国路向为2000公斤),此类货物订舱可能出现延误。
3. 香港DHL仓库X光机安检尺寸限制:
- 青衣仓库(TYC):高130cm × 宽140cm × 长300cm以内;
- 润发/长沙湾仓库(HKC):高90cm × 宽70cm,单件限重60kg。
注意:无法通过安检机的货物将被拒收。
DHL电池类货物申报规范与注意事项
发票申报要求
1. 无电池电子产品:随货发票必须注明“品名 + NO Battery”。
2. 含电池货物:发票须注明电池类型以便生成正确标签,具体要求如下:
- 内置电池:按PI967条款申报,例如“Lithium ion Batteries not restricted as per PI967, Camera containing no more than 4 cells or 2 batteries”;
- 不含电池:注明“Camera Without Batteries”;
- 配套电池:下单时备注“有配套电池”即可。
风险提示
DHL电池渠道并非100%通关,存在退件风险。若被退件,需支付退件费(约HKD 100-200,视渠道而定)。
电容寄运特别规定
自2013年1月1日起,寄运电容须遵守以下规定:
- 存储容量必须小于0.3WH,超出禁止寄运;
- 随货提供鉴定通过的MSDS(无需附电池信及电池标签);
- 运单及发票须声明:“Capacitor not restricted as per SPA186”。
偏远地区附加费收费标准
- 香港渠道:HKD 3.6/kg×燃油附加费,最低消费HKD 180/票×燃油附加费;
- 大陆渠道:RMB 3.0/kg×燃油附加费,最低收费RMB 150/票×燃油附加费。
注:此标准有效期三个月,最终以实际派送为准,具体金额以各渠道系统备注为准。
PAK袋包装小包裹高度限制
受DHL自动化操作系统上限限制,即日起所有通过DHL转运的PAK袋包装小包裹,高度须控制在10cm以内。超限货物将转为人工操作,可能导致损毁或时效延误。
禁运含电池货物的29个国家名单
香港DHL不接受以下国家任何形式的含电池货件: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文莱、柬埔寨、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加纳、直布罗陀、关岛、根西岛、泽西岛、吉尔吉斯斯坦、马绍尔群岛、黑山、尼日尔、帕劳、南非、塔吉克斯坦、突尼斯、乌兹别克斯坦、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古巴、科索沃、利比亚、马约特、摩尔多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