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外贸企业反馈出口新舱单无法结关。针对该问题,核心解决思路在于确认“理货报告”状态,因为出口新舱单结关的前提是“理货正常”。以下为具体排查与处理指引。
一、无“理货”数据处理
若货物(集装箱)已出运但系统显示无理货数据,请第一时间联系码头,要求其向海关补发“理货报告”数据。
二、“理货异常”处理方案
当系统提示“理货异常”时,需根据提运单放行状态及装载舱单发送情况分类处置:
1. 提运单已放行且装载舱单已发送
请舱单传输人尽快前往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办理“理货重置”手续。
2. 提运单已放行但未发送装载舱单
舱单传输人需先发送“装载舱单”数据,待收到成功回执后,再按上述第1点流程办理理货重置。
3. 提运单未放行或装载舱单发送失败
拼箱货物需办理落货但未办手续:请先联系码头删除“理货”数据,随后至口岸办理“落货”手续,最后按第2点流程操作。
因报关单删除导致异常:舱单传输人需携带《情况说明》及报关单删除证明等资料,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或选择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后重新核注核销。完成后按第2点流程操作。
存在垃圾舱单:向现场海关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确认后,由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或采取反核注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后再核注核销的方式。完成后按第2点流程操作。
三、提运单未放行人工处置
依据上海海关2018年第15号公告,集装箱拼箱货物及总分运单货物在传输装载舱单时,若收到“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须至出境地海关办理人工处置手续。待提运单放行后,继续参照前述“理货异常”中第2点的流程操作。
四、已核注报关单的舱单删改
对于已被报关单证核注的预配舱单,如需删改,必须先将舱单恢复为“未核注”状态,方可办理后续的变更或删除手续。
五、操作注意事项
- 改配报关单删除:涉及改配的报关单,在删除前务必将船名航次修改为新信息,再进行删除操作。
- 落货单证删除:需办理“落货”手续的单证,必须在“落货”手续全部办结后,方可删除报关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