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
自助打印渠道及操作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经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具体种类见附件)。操作手册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下载。
电子签章与签名要求
申请人在打印前,须在上述平台上传原产地证书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及申办员电子签名,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自助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