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货物计划出口至巴拉圭、沙特阿拉伯及肯尼亚的外贸企业请注意,上述国家海关已发布新规。为保障通关顺畅,现将关键合规要求梳理如下:
巴拉圭:提单须显示收货人VAT/RUC号
根据MSC地中海航运通知,巴拉圭海关规定所有进口货物提单的“收货人”栏位必须显示其增值税号(VAT)或纳税人登记号(RUC)。若提单类型为“To order of Bank”或“To order”,则必须在“通知人”栏位显示该号码。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号码的货柜将面临罚款或查验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货主自行承担。
沙特阿拉伯:货运代理人需持官方许可证
依据沙特当局新规,船公司仅可与获得授权的货运代理人开展业务。凡在提单上作为收货人或通知人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取得当地公共运输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遵守ART.26相关规定(直接客户除外)。
未取得有效许可证将导致目的港无法清关,直至获发官方许可。相关延误及额外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肯尼亚:VGM与舱单重量须严格一致
阿联酋航运提醒,肯尼亚税务局(KRA)正严格执行核实的载货集装箱总重量(VGM)与舱单总重量的一致性核查。该规定适用于肯尼亚进口、过境转运及联运提单业务,即日起生效。
申报的提单及舱单货物总重量必须与VGM完全一致。如发现重量差异,海关将处以严厉罚款并扣留货物进行清关审查。请务必确保数据准确,避免因申报不符产生的罚款及额外费用由货主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