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运网提醒:有货物过境美国的货代及外贸企业请注意,务必及时准确申报。船公司通知显示,自2019年3月15日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将全面严格执行ISF-5申报规定。该规定针对经美国港口转运至墨西哥和加拿大的FROB货物(过境期间停靠美国港口的货物),并将ISF进口商责任主体扩展至船公司(Carrier)及无船承运人(NVOCC)。未按时申报将面临高额罚金。
ISF-5申报新规核心要点
由于进口商定义已扩展至NVOCC,若货物最终目的地非美国港口,但船舶在卸货前挂靠美国境内港口,或美国对应方负责进口安排,相关方需主动联系船公司确认ISF申报责任是否已转移。
根据CBP 2018年4月发布的《ISF决定和最终规则》及同年11月的常见问题清单,明确了以下执行标准:
- FROB货物:ISF进口商定义为船公司或NVOCC。
- IE、T&E及FTZ/CBW货物:ISF进口商除承运人/NVOCC外,还可包括货物所有者、购买者、收货人或持牌报关行。
- 申报责任判定:向CBP提交HBL数据的一方即为ISF-5申报责任方。因ISF-5需在装货前以最低提单级别填写,无船承运人和订舱代理人通常需承担此责。
ISF申报与AMS申报的区别解析
发往美国的货物除需发送AMS数据外,还需提交ISF申报。两者虽均为反恐安全措施,但在申报主体和内容上存在显著差异。
什么是ISF申报(10+2)
ISF(Importer Security Filing)即“进口安全申报”,又称“10+2”新规。其要求进口商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通过AMS或ABI系统向CBP申报10项信息,船公司申报2项信息。
申报时效与修改:
- 发送时间:必须在登船24小时前发送。
- 修改截止:必须在船到港24小时前完成最后修改。
- 发送方式:现有AMS系统或美国海关ABI关税系统。
“10+2”具体内容:
- 船公司申报(2项):船舶积载计划(VESSEL STOW PLAN)、装载集装箱状态信息(CONTAINER STATUS MESSAGE)。
- 进口商申报(10项):制造商名称地址、卖方名称地址、买方名称地址、送达公司名称地址、美国进口商海关登记号、收货人保税号码、原产地、HS编码(前6位)、装柜地址、拼箱公司名称地址。
注:ISF可由卖方申报,也可由买方委托货代代报。若由买方代报,需配合签署POA授权书后方可起运。
ISF与AMS的核心区别
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即24小时舱单预报或美国反恐舱单系统。主要申报提单内信息(如收发货人、件重尺、品名等),侧重于物流运输层面的管控,通常由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NVOCC)发送。
ISF申报:侧重于供应链实体单位的安全审查。信息涉及买卖双方,整合难度较大。若由货代代报,需在订舱时收集完整资料;若进口商自报,则需提前与卖方沟通确认信息。
AMS申报操作规范与注意事项
AMS制度源于2002年“911”事件后的反恐需求,所有出口至美国或经美中转的货物均须在装船前24小时申报。只有获得CBP回执后,货物方可上船。
AMS申报关键要素
- 发送主体:持有美国FMC资质及SCAC代码的NVOCC或船公司。
- 时间节点:以“箱子上船前24小时获得回执”为标准,而非开船时间。建议尽早发送以便预留纠错时间。
- 必填内容:House BL No、Master BL No、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Port of Loading/Discharge、Container No、Seal No、Weight、CBM、Description of Goods等。
- 结果反馈:资料完整通常5-10分钟内获“OK”回执;Master Bill与AMS号码匹配后获“1Y”回执。无“OK”不可上船,“1Y”需在靠港前获取以确保清关顺利。
合规风险提示
CBP对收货人(CNEE)信息查验严格,若信息有误可能面临1000-5000美元罚款。虽然法规未强制要求提供电话传真,但船公司常要求补充详细联系方式以便海关核查。此外,AMS系统及程序可能不定期更新,请以CBP最新发布为准。
目前,墨西哥、加拿大、欧盟等国均已效仿实施装船前舱单申报制度,全球贸易安全监管趋严已成定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