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运网消息,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第6号)。该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将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分批调整。
两批次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
根据公告要求,《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及《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的部分品种将被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具体执行时间如下:
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
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发布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明细

附件1:2018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附件2:2019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