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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详解出口货物熏蒸的要求和流程

一文详解出口货物熏蒸的要求和流程 百运网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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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为防止有害生物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各国对含木质包装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检疫制度。出口货物若使用天然木质包装,必须在出运前进行熏蒸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本文梳理了出口货物熏蒸的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

一、熏蒸分类及操作流程

根据业务需求,熏蒸主要分为整箱熏蒸和拼箱熏蒸两种模式,操作规范如下:

1. 整箱熏蒸

(1)无需加施IPPC标识:货物到场后直接装箱,通知熏蒸队按目的国标准喷洒药剂(CH3BR或PH3)。若无特殊要求,默认使用CH3BR药剂熏蒸24小时。

(2)需加施IPPC标识:货物落地后,由熏蒸队在每个包装前后施加IPPC字样,随后安排装箱并进行熏蒸作业。

(3)单独包装熏蒸:针对特定包装向海关申报商检后,进行专项熏蒸处理。

2. 拼箱熏蒸

多票拼箱货物可在同一集装箱内合并熏蒸,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同一目的港
  • 同一国家
  • 同一航次
  • 在同一商检局报检

二、熏蒸作业关键要求

1. 时效与安全规范

熏蒸时长必须达到24小时。作业期间,熏蒸队会在柜门张贴骷髅警示标识;24小时后移除标识并散毒4小时,确认安全后方可入港。若散毒不充分即关闭柜门,可能导致货物受损。

鉴于场地作业繁忙,建议提前两天安排熏蒸。对于需商检的出口货物,最晚应在船期截载时间前48小时送达场地。

2. 木质包装质量标准

木质包装表面不得带有树皮和虫眼。若有树皮,报关行通常协助铲除;若发现虫眼,发货人必须更换包装。

注意:如需出具熏蒸证书用于目的港清关,务必在货物离境前完成申请,货走后无法补办。

3. 申报与药剂说明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输往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带木质包装货物(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除外),必须加盖IPPC专用标识。

实际操作中需注意:

  • 填写熏蒸联系单并经检疫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熏蒸。
  • 常规熏蒸药剂为CH3BR。
  • 报检时若需加施标识,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 进口货物抵达目的港换得提货单后,必须依法报检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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