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远海运及中船公司发布通知,明确出口埃塞俄比亚新舱单申报规范。新规要求新舱单必须以“船名航次+订舱号+新舱单”为邮件主题单独发送,严禁与提单确认等文件混发。为确保货物顺利清关,现将具体填报要求梳理如下。
SHIPPER(发货人)必填项规范
1. 代码:格式为“USCI+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号不可省略。例如:USCI+91110105696344898T。
2. 名称:填写公司英文全称。
3. 地址:填写公司英文详细地址。
4. 国家:中国境内企业填写“CN”,境外企业需查询对应国家代码。
5. 电话: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禁止添加任何符号。例如:02112345678。
CONSIGNEE(收货人)必填项规范
若CONSIGNEE显示为“TO ORDER XXX”,以下信息可不填;否则须按以下要求申报:
1. 代码:格式为“SIREN NUMBER+数字”(该数字应为TIN NUMBER后的数字),“+”号不可省略。例如:SIREN NUMBER+12345678。
2. 名称:填写收货人公司英文全称。
3. 地址:填写收货人公司英文详细地址。
4. 国家:埃塞俄比亚缩写为“ET”。
5. 电话:必须为纯数字,禁止包含任何符号。例如:00251118888888。
6. 联系人:提供英文书写的联系人姓名。
7. 联系人电话:格式同第5点,号码可与公司电话一致。
NOTIFY PARTY(通知方)必填项规范
1. 代码:格式为“SIREN NUMBER+数字”(该数字应为TIN NUMBER后的数字),“+”号不可省略。例如:SIREN NUMBER+12345678。
2. 名称:填写公司英文全称。
3. 地址:填写公司英文详细地址。
4. 国家:埃塞俄比亚缩写为“ET”。
5. 电话:必须为纯数字,禁止包含任何符号。例如:00251118888888。
其他关键申报注意事项
提单号、船名航次、箱封号等数据须严格按照订舱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品名应与报关信息保持一致,不得添加任何信用证(LC)或银行条款内容。

鉴于埃塞俄比亚新舱单仅接受一次发送机会,请外贸企业及货代务必在提交前仔细核对上述信息,避免因申报错误导致货物清关受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