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包装检验监管,海关总署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代码管理要求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须带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且必须包含生产企业代码。海关对该类企业实施代码管理,代码需体现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信息。
二、生产企业代码编制规则
生产企业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C”(代表Customs)和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数字代表企业所在区域的直属海关(具体代码见附件),后四位数字(0001—9999)代表生产企业顺序号。
示例:代码“C230003”中,“23”代表南京海关,“0003”代表该关区内编号为0003的生产企业。
三、过渡期安排及生效时间
本公告发布前已获代码的企业,可在2019年6月30日前按原代码申请《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但须于该日期前完成代码变更工作。自2019年7月1日起,海关不再受理基于原代码的包装性能检验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如下: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