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运网了解,天津海关近日宣判一起大宗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危险性固体废物案件。被告人高某因走私60个集装箱、总计1288吨“锌灰”,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天津海关破获1288吨走私锌灰案
伪报品名企图蒙混过关
天津海关在现场查验中发现,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为“氧化锌混合物”的两票货物存在异常。经开箱查验及取样送检,实货确认为黄褐色及灰色粉末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缉私部门随即立案调查。

零口供下构建完整证据链
该走私团伙反侦查意识较强,案发后嫌疑人高某更换电脑硬盘、删除邮件并销毁商业单据。面对书面证据缺失及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办案人员综合运用侦查手段,以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实货物证为基础,查清了境外采购、海运发货、港内收货、伪报品名、通关提货及国内销售等全环节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在确凿证据面前,高某最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涉案锌灰属国家明令禁止危险废物
经查,高某及其同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废锌渣禁止进口,仍指使业务员将外贸单据篡改为允许进口的“氧化锌混合物”向海关申报。若得逞,大量国外工业废渣入境加工将释放铅、铬、锰等重金属及硫化物,对生态循环造成不可逆破坏。
经权威部门鉴定,涉案锌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HW31含铅废物(炼钢312-001-31电炉炼钢集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系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危险性固体废物。
福州马尾港成功退运850吨走私锌灰
首例跨国废物走私退运案告结
4月6日,随着最后一批装载危险废弃物的集装箱吊装完毕并驶离福州马尾港,这起历时近一年的跨国废物走私案正式结案。这是福州市检察机关成功办理的首例走私废物退运出境案件。
厘清上下游关系批准逮捕5人
2018年5月,马尾海关缉私分局发现一批从印尼入境的“氧化锌”涉嫌固体废物,立即启动侦查并与福州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联动。认定犯罪的关键在于货物属性鉴定,第三方明确涉案货物为危险废物后,承办检察官在七天内审查近百卷案卷,通过数百页通讯记录与买卖凭证比对,厘清涉案人员上下游关系,依法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
推动认罪认罚实现废物退运
受非法利益驱动,嫌疑人鹿某、游某等人从印尼炼钢厂收购锌灰(炼钢集尘粉尘)销往国内工厂加工牟利。针对码头囤积的850吨刺鼻难闻废物威胁周边生态环境的问题,检察机关采取双重措施:一是在讯问中宣讲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当事人自费退运;二是监督指导完善退运方案。最终,嫌疑人在律师见证下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承诺自费将废物退运回印尼。
普法提示:严禁进口危险废物
锌灰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氯气及部分重金属有毒气体,严重威胁空气、水源及土壤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跨境电商及物流从业者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