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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1288吨危险品,被判10年

谎报1288吨危险品,被判10年 百运网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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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海关查办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口危险性固体废物案宣判。被告人高某因走私60个集装箱、共计1288吨“锌灰”,犯走私危险性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伪报品名进口废锌渣 涉案货物达1288吨

天津海关在现场查验中发现,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为“氧化锌混合物”的两票进口货物存在异常。开箱查验显示实际货物为黄褐色及灰色粉末状物。经取样送检及权威部门鉴定,涉案锌灰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HW31含铅废物”,系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危险性固体废物。

销毁证据抗拒调查 完整证据链锁定犯罪事实

该走私团伙反侦查意识较强,在被查获后,主犯高某更换电脑硬盘、删除邮件并销毁主要商业单据。面对书面证据缺失及嫌疑人拒不供述的情况,海关缉私人员综合运用侦查手段,以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实货物证为基础,查清了境外采购、海运发货、港内收货、伪报品名、通关提货及国内销售的全流程,形成完整证据链。在确凿证据面前,高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篡改单据牟取暴利 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

经查,高某及其同伙明知废锌渣禁止进口,为获取巨额非法利润,指使业务员将外贸单据品名篡改为允许进口的“氧化锌混合物”进行伪报。此类国外工业废渣一旦入境加工,会向空气、土壤和水源渗入大量铅、铬、锰等重金属及硫化物有害物质,对生态循环造成不可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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