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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印度再出新规,必须提交发货人、收货人及通知人的邮编

注意:印度再出新规,必须提交发货人、收货人及通知人的邮编 百运网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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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百运网消息,印度海关新规已正式实施。出口至印度的货物舱单必须包含发货人、收货人及通知人的邮编与货值信息。此外,《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条例》自2019年9月16日起生效,所有抵印货物舱单须申报IEC、GSTIN、PAN、6位HS编码及货值。提单修改、换签或改港申请,务必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提出,逾期将面临海关罚金。

印度海运新规核心要求

舱单信息申报规范

出口至印度的货物,提交补料(SI)时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1. 身份代码(IEC/GSTIN/PAN)

  • 若收货人为真实进口商,须在提单收货人栏显示其进出口代码(IEC)及商品服务税号(GSTIN);
  • 须在提单通知人栏显示印度通知人的永久账号(PAN);
  • 若收货人和通知人均为货运代理,收货人的PAN代码也须显示在提单收货人栏。

2. HS编码(6位数)

  • 一票提单对应单个HS编码:可填在货类代码栏或备注栏(提单不显示),也可填在货描栏(提单显示);
  • 一票提单、一个集装箱对应多个HS编码:须在货描栏列明所有品名对应的HS编码及其件数、毛重和体积。若提单不显示明细,请注明“NO SHOW”;
  • 一票提单、多个集装箱对应多个HS编码:须在货描栏按箱号逐一列明各品名对应的HS编码及件数、毛重、体积。若提单不显示明细,请注明“NO SHOW”。

3. 货值申报

请在SI备注栏以“Invoice Value <Currency code XXX>空格<Value 12345.67>”格式提供货值。多票货物需提供发票总金额,货值不在提单上显示。

提单变更时限与处罚

印度海关规定,抵港舱单须在船舶驶离到达印度前最后一个外国挂靠港的72小时前发送。此后涉及舱单内容的变更均需经海关批准,并可能产生罚金:

  • 提单修改:舱单发送后申请更改,须经海关同意方可执行;
  • 换签提单:须在上述72小时节点前完成,否则视为舱单更改,需海关审批并承担罚金;
  • 改港申请:须在上述72小时节点前提出。逾期申请可能导致提单与进口舱单不一致,进而引发海关处罚。

SCMT条例实施时间节点

《印度海上货物舱单(SCMT)条例》原定2019年8月1日生效,CBIC给予宽限期至9月15日。具体执行安排如下:

  • 2019年9月16日起:航运公司须按照《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及现行规定,同步办理海关舱单备案;
  • 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严格执行SCMT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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