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舱
危险品国际海运出口,货主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货代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 海运托书;
-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注意事项:
- 海运托书须注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 NO.)、联合国危险品编码(UN NO.)、货物包装及特殊要求,以便申请舱位和申报;
- 涉及转运时,需提前向船公司确认中转港是否有限制。

二、提供申报资料
非进口桶货物需提前7个工作日(进口桶提前4个工作日)提供申报资料正本:
-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不同品名需一一对应);
-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注意事项:
- 凭上述单据及准确数据向海事局进行货申报,再结合货申报单和装箱证明书向船公司进行船申报;
- 循环使用的装运桶需在货申报前办理暂时进出口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用途说明、货物CLASS类别、UN编号及准确的数量与毛重,并加盖出货人公章后向海事局申请。
三、报关
必须提前3天提供出口报关相关资料正本:
- 核销单;
- 发票;
- 装箱单;
- 报关委托单;
- 出口报关单;
- 货物情况说明书(书面介绍货物用途及特性)。
注意事项:
- 报关需依据上述单据、货申报单及箱封号等信息进行;
- 办理暂时进出口业务,除常规单据外,还需提供货物情况说明,如有保证金收据也需一并提交。
四、装箱进港与提单确认
因危险品通常实行船边直装,一般安排在开船前3天装箱进港。提单确认件将在开船前2天提供给出货人核对。
五、操作提示
危险品操作务必提前确认,并非所有仓库均可接收,且需经船东及中转港双重确认。此外,危险品级别越高,运费相应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