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运网获悉,为牟取非法利益,一名男子以公司名义伪报品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冶炼残渣被查获。10月22日下午,市中级法院对该起走私废物案作出一审宣判。

XX贸易公司伪报品名走私固体废物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42岁的被告人陈某系被告单位XX贸易公司实际负责人。自2017年起,陈某明知境外采购的钢铁厂冶炼残渣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仍决定以该公司为收发货人及消费使用单位,在泰国等地采购后,通过伪报“氧化锌混合物”品名的方式先后四次向海关申报进口。
案发后,XX贸易公司在厦门口岸走私入境的两批次固体废物共计约533吨,已于去年被责令退运出境;另向莆田海关申报进口的22柜、共计470余吨固体废物已被依法扣押。
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单位XX贸易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监管伪报品名进口禁止类固体废物,构成走私废物罪;陈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该罪。法院一审判处XX贸易公司罚金人民币6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海关严打“洋垃圾”走私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持续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9”专项行动。自去年以来,全国海关全力封堵拦截“洋垃圾”走私入境,共刑事立案7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4名,查证走私废塑料、废矿渣、废五金等各类涉案“洋垃圾”220.98万吨。
严防瞒报谎报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从国际物流行业角度看,“洋垃圾”违规入境多因预防瞒报、谎报、伪报措施落实不到位所致,不仅给船公司及个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刑事处罚风险,更严重破坏国家生态环境与秩序。杜绝“洋垃圾”入境,关乎每一位公民的健康福祉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