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两国或多国及区域贸易实体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旨在促进经济一体化。通过消除关税、配额等贸易壁垒,FTA允许货品与服务在缔约国间自由流动,并简化海关手续。当出现不公平贸易惯例时,该协定还能为贸易商提供救济机制。
历史上,FTA多以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临近国家或特定区域为中心签署,因此也被称为区域贸易协定(RTA)。根据经济整合深化程度,自由贸易协定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自由贸易协定的类型与范围
自由贸易协定(FTA)
为实现成员国间贸易自由化,废除关税及各类贸易限制措施,典型代表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在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基础上,对区域外国家实行统一关税率,并由成员国共同对外征收关税,例如南美共同市场(MERCOSUR)。
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除关税同盟的贸易政策外,进一步允许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例如欧洲共同体(EC)和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
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
成员国协调金融、财政及社会福利等宏观经济政策并共同执行,以欧盟(EU)为典型代表。
完全经济整合(Complete Economic Union)
成员国取消独立经济政策,将所有政策纳入单一经济体统筹运作,并设立类似单一议会的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
原产地证明签发方式
自主签发
机关签发
由海关部门负责签发。
商会签发
由大韩商工会议所等授权商会机构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