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并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海关总署就疫情期间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协助查验事宜发布公告。
一、收发货人免到场协助查验方式
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免于到场:
(一)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协助;
(二)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由海关在收发货人缺席情况下实施查验。
二、特殊属性货物声明及材料提交
若进出境货物具有特殊属性需海关查验人员特别注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查验前予以声明。如需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查验,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海关发送盖章扫描件。
三、查验记录确认流程
海关完成相关货物查验后,由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