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复工生产,旨在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外贸稳增长。核心举措涵盖通关便利化、审批简化及国际协调等方面。

加大支持力度与加快进口验放
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除企业名称变更需网上申请外,其他信息变更可延至疫情结束后办理。重点帮扶中小微企业解决进出口难题,指导规范报关管理,减少程序性违规。
提速生产设备与原材料通关
对企业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实行快速验放,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允许委托他人到场或通过电子方式告知不到场查验。对需实验室检测的物品,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自我声明快验快放,降低送检比例。
促进农产品食品进口与支持出口
扩大农产品食品准入
增加准入国别、注册企业及品种数量,压缩检疫审批时长,随报随批。在重点口岸开辟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现场检查优先安排,未见异常即放行;疑似病虫害样本优先检测。
优化出口监管服务
提供便捷出证服务,高效出具检疫、原产地及卫生等证书。加快出口备案审批流程,加强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助力企业顺利出口。
简化医疗物品审批与加工贸易手续
特殊医疗物品直接验放
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医疗物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凭主管部门证明由口岸海关直接验放。
加工贸易延期从简办理
因延迟复工导致加工贸易手册超期核销或申报逾期的,主管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材料可事后补交。
优化稽查行政处罚与国际协调
简化核销与远程稽查
保税手册核销一般不下厂盘点,依据企业申报数据办理。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视频连线、电子传输等非现场方式稽查,减少下厂频次,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
涉疫案件从简从快处理
涉及疫情防控物资案件从简从快办理,一般不扣留涉案财物。当事人书面承认违法事实且有证据印证的,可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文书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送达。
应对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
加强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各国因疫情采取的进出口限制措施。及时研判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针对性咨询。
强化信息化保障与咨询服务
保障“互联网+海关”系统稳定运行,纸质材料经批准可先提交电子版后补交原件。依托12360热线及新媒体平台,及时解答咨询并宣传便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