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中东地区各国海关及船公司对提单制作提出了多项特殊要求。为避免货物到港后产生滞港费或退运风险,现将卡塔尔、沙特、阿联酋等14个国家最新的提单操作规范汇总如下,供外贸及物流从业者参考。
海湾国家提单特殊要求
卡塔尔
目的港(POD)必须显示为“Hamad port, Qatar”,最终目的地(FND)须显示为“Hamad port, Al Wakra, Qatar”。此外,目的港海关严禁进口车龄超过5年的汽车。
巴林
提单上必须完整显示收货人的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城市、国家及联系电话。
阿曼
提单须同时注明收货人与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城市、国家及联系方式。
沙特阿拉伯
1. 禁止转运:不接受从沙特转运至其他国家,提单货描中不得出现任何转运条款;
2. 信息完整:收货人和通知人需显示全称、完整地址及电话,并提供收货人VAT号码;
3. 车辆限制:同一收货人两年内仅限进口一辆汽车,且车龄不得超过5年;
4. 箱型限制:一票提单不可同时包含整箱与拼箱(Partial Box);
5. 达曼危险品禁令:抵达达曼的危险品提单上,严禁显示“Cargo move to Dammam Bonded Free Zone”、“Free Zone”或“Move to DBFZ”等字样。
科威特
收货人和通知人电话必须准确有效。车辆进口限制同沙特:同一收货人两年内限进一辆,车龄不超过5年。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 包装单位:不接受以Skid和Bundle作为包装单位;
2. 车辆限制:个人每年仅限进口一辆汽车(含新车及二手车);
3. 卸货港:提单必须显示最终实际卸货港。
其他中东及北非国家合规要点
约旦
所有货物须在货描中提供4位HS Code。若为混装货物且涉及不同HS Code,请按代码分开发送Cargo信息。
以色列
1. 主体资质:收货人或通知人必须为以色列当地公司;
2. 信息要求:发货人、收货人及通知方均需提供公司名、地址、城市、国家及VAT Number或ID Number;若收货人为“To Order”,则发货人和通知方信息必须齐全;
3. HS Code:直达或中转货物均须提供6位HS Code,混装货物需按代码分列申报。
阿尔及利亚
1. NIF Code(税务识别号)必须在提单的收货人、通知人或货描栏中显示;
2. 海运费须在起运港预付,不支持目的港到付。
土耳其
1. 必须提供收货人VAT号码;
2. 直达或中转货物须提供至少4位HS Code,混装货物需按代码分列申报。
埃及
1. 目的港附加费用须在埃及当地结算;
2. 收货人或通知人中至少一方必须为埃及本地注册公司。
摩洛哥
提单须显示收货人的Common Identifier of the Company及Tax Identification;若收货人为“To Order”,则上述信息须在通知人栏显示。
苏丹
1. 海运费禁止在苏丹结算;
2. 禁运清单:肉类制品、活体动物、奶制品(干奶粉及婴儿奶粉除外)、各类果汁、Halva、鱼类、水果、蔬菜、可可制品、通心粉及细面条、植物油(未精炼食用油除外)、人造花、编织品、玩具游戏及运动器材、宠物鸟、花卉枝条、遮阳伞、洗涤剂、海绵床垫等均禁止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