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宁波舟山港集卡复工KPI及通行保障政策
浙江省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集装箱疏港和集卡运输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明确设定复工时间节点与量化指标,并出台多项便利化措施保障集卡运输畅通。
明确返岗目标 取消低风险人员隔离限制
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外省籍低风险地区集卡司机尽快返岗,确保2020年2月23日前返岗3000人,2月底前达到6000人,以恢复港口正常运营。经复查确认来自低风险地区的集卡司机,各地不得以外来人员为由实施14天隔离。司机抵达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持“健康码”绿码者,可凭身份证自由进出。
简化复工备案程序 优化企业服务
针对集卡运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拥有20辆车以上的企业制定复工计划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即可;20辆以下的小微企业,若司机符合健康上岗条件,由企业负责人出具书面承诺并经确认后即可复工。“负面清单”外企业全部改为备案制,取消审核制及现场查勘环节。省海港集团需协助做好小微集卡运输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
核发专用通行证 全省免查通行
浙江牌照集卡车辆经审核符合复工要求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全省免查通行,各地不得设限。对于复工确认耗时较长、难以满足快速复产需求的情况,可凭司机“健康码”绿码及企业负责人书面承诺书先行核发通行证,相关确认手续事后补齐。
建立监测机制 每日报送运行数据
自2020年2月17日起,各地加强对规模前100位重点集卡运输企业复工进展监测,涵盖复工确认数、返岗司机数及车辆运行数等关键信息。省海港集团需每日报送集装箱积压、集卡司机及车辆进出港区等backlog数据,确保流程有记录、运行有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