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疫物资进出口需求持续增长,75%消毒酒精、消毒湿巾及84消毒液等产品出口量显著上升。针对业界关注的防疫消毒物资进出口操作问题,现将相关合规要点梳理如下。
防疫消毒物资危险品分类与运输规范
根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目录》规定,乙醇含量大于24%的溶液均属于危险品,必须严格按照国际空运及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操作。常见防疫物资的危险品属性界定如下:
含酒精消毒湿巾(4.1类危险品)
含有较高浓度酒精或异丙醇的消毒湿巾属于固体类危险品,UN编号为3175,包装类别为II类。其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为“含易燃液体的固体,未另作规定的”(SOLIDS CONTAINING FLAMMABLE LIQUID, N.O.S.),空运和海运均需按危险品申报。
酒精洗手液(3类危险品)
75%酒精免洗洗手液属于3类易燃液体,UN编号为1170,包装类别为II类或III类。其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为“乙醇(酒精)或乙醇溶液(酒精溶液)”(ETHANOL (ETHYL ALCOHOL) OR ETHANOL SOLUTION (ETHYL ALCOHOL SOLUTION))。
异丙醇消毒液(3类危险品)
以异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同样属于3类危险品,UN编号为1219,包装类别为II类。其联合国正确运输名称为“异丙醇”(ISOPROPANOL (ISOPROPYL ALCOHOL))。
危包证办理与海事申报要求
出口危险货物必须持有“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这是海关系统进行危申报的必备文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危包证获取流程
首先,包装生产企业需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鉴定结果单”(简称“性能单”)。随后,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凭“性能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最终获得“危包证”。
海事局危申报时限
在船舶开航前,出口商须持危包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向海事局和港务局完成危险品申报手续,确保货物合规出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