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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出口出新规!即日执行!

口罩出口出新规!即日执行! 百运网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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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2020年第5号公告,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对我国出口医疗防疫物资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标准要求。

出口申报新规与合规要求

根据规定,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产品的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声明内容需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且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海关查验重点与处罚措施

自4月1日起,海关将严查空海运等需正式报关的防疫物品。所有送检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方可出口;未达标者将被没收销毁,并可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议出口商务必选择具备资质的生产厂家。

口罩寄送资料规范

海关要求寄送口罩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正规厂商生产证明(含合格证、检测报告);
  2. 保持口罩小纸盒完整,不得拆封;
  3. 包装胶袋内须附带一张合格证;若因三无产品导致退运或扣关,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4. 随货发票需用中文注明品牌、厂家、生产日期及型号(例如:品牌比亚迪,厂家比亚迪,生产日期2020年3月,型号一次性耳挂式口罩或N95/KN95等)。

此外,实际出货时外包装箱应使用中性包装,避免出现“口罩”、“防疫物资”或“FACE MASK”等字样,建议使用编织袋替代或覆盖原有标识。

出口企业必备资质清单

各相关企业应提前备齐以下资料以供查验:

A. 国内出口贸易企业资质

B. 国内出口口罩生产企业资质

C. 内贸企业转出口基本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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