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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CE证书真假(附官方认证机构清单)

辩CE证书真假(附官方认证机构清单) 百运网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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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出口欧盟市场,CE认证必不可少! 但目前市面上假的、擦边球的、各式各样的证书 各种形形色色的认证机构、中介公司,眼花缭乱! 拿着伪CE出中国关的贸易商们,你们还好

出口欧盟市场,CE认证是产品合规的必备通行证。然而当前市场上存在大量伪造、擦边球证书及非授权机构签发的无效证明,给贸易商带来极大风险。本文旨在帮助从业者识别伪证,掌握正规CE认证查询与辨别方法。

典型无效CE证书案例警示

以下列举几种不符合欧盟法律规定的证书类型,请务必警惕:

1. 意大利公告机构 ENTE CERTIFICAZIONE MACCHINE SRL(公告号1282)

该机构未获得PPE法规 (EU) 2016/425 授权,无权签发防护口罩CE证书,所发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2. 中国中介公司CIC

该公司并非欧盟认证公告机构,无权签发任何防护口罩CE证书,相关证书无效。

3. 意大利公告机构 CELAB SRL(公告号2037)

该机构同样缺乏PPE法规 (EU) 2016/425 授权,无权签发防护口罩CE证书。

4. 波兰公告机构 ICR Polska Sp. z o.o.(公告号2703)

该机构未获PPE法规 (EU) 2016/425 授权,所签防护口罩CE证书不符合欧盟法律规定。

5. VIC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LTD

无法在欧盟官方数据库中查到该机构的公告号及认证范畴,其出具的证书真实性存疑。

CE证书真伪辨别指南

为确保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建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核实CE证书有效性:

1. 公告机构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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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机构官网查询

多数欧盟授权认证机构在其官网提供证书查询入口。输入制造商英文名称、证书编号等信息,若系统返回匹配记录,则证书可信度较高。

注:此方法仅适用于开放查询服务的机构,未开通者不适用。

2. 欧盟NANDO数据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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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网查询

通过欧盟官方NANDO数据库,可核查机构是否具备医疗器械指令MDD 93/42/EEC或MDR法规(EU) 2017/745的认证资质。

查询地址: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13

(目前共有56家CDD认证机构)


温馨提示:自2020年5月26日起,MDR (EU) 2017/745正式取代MDD指令。截至目前,获得MDR授权的机构仅12家。

若发证机构不在上述名单内,则不具备医疗产品欧盟发证资质,所持“CE证书”视为无效。

3. 依据产品类型分析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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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流程分析辨别

以口罩为例,需首先区分其为医用还是个人防护用途,并对应适用法规:

个人防护口罩:适用PPE法规 (EU) 2016/425,标准为EN149;
医用口罩:适用MDD 93/42/EEC或MDR (EU) 2017/745,标准为EN14683。

(1)个人防护口罩
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满足医疗法规要求,按PPE指令完成CE认证即可。欧盟官网显示,目前获PPE授权的机构共112家。

PPE授权机构查询地址: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directive.notifiedbody&dir_id=155501

(112家PPE授权机构清单)

(2)医用口罩
须按医疗器械法规进行认证,并进一步区分无菌与非无菌:

  • 无菌医用口罩:属一类带灭菌医疗产品,必须由授权公告机构参与认证。
  • 非无菌医用口罩:可按MDD/MDR进行自我声明,企业无需公告机构介入,备齐技术文件及测试报告后自行出具符合性声明。

由于无菌医用口罩认证难度大、周期长,目前多数厂家选择生产非无菌医用口罩。

重点提醒:非无菌医用口罩实行自我宣称制,不存在由公告机构签发CE证书的情形。市面上所谓“证书”实为机构对技术文档存在性的自愿性复核证明,并非法定CE证书。典型表述包括:

  • “Verification of the presence of the Technical Files...” —— 仅确认技术文档已准备;
  • “This document has been issued on voluntary basis and not as NB...” —— 明确声明非以公告机构名义出具;
  • “...declares that the only scope...is to verify the existence of the declaration...” —— 仅核实制造商自我声明的存在性。

此类文件不具备CE认证法律效力,请贸易商标识甄别,避免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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