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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出口快速通关指南

口罩出口快速通关指南 百运网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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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口罩出口咨询量较大,为助力企业快速通关,现汇总口罩出口相关监管要求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医用与非医用口罩的法检界定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仅医用口罩纳入出口商品检验范围。非医用口罩不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二、医用口罩报关流程与单证要求

1. 无需申请电子底账

新增纳入《法检目录》的医疗物资在出口前不需要申请电子底账,报关时无需提供电子底账号,亦不实施产地检验。

2. 随附单据规范

医用口罩属第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5号公告,报关时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三、非医用口罩申报注意事项

非医用口罩不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报关时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质量安全承诺声明,但企业须如实申报。

四、医用与非医用口罩的区分标准

1. 判定依据为商品属性

口罩是否属于“医用”取决于商品本身属性,而非最终用途。即使供企业员工或消费者使用,只要具备医用属性,仍须按医用口罩申报,严禁伪报为非医用。

2. 具体区分方法

可参照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区分:

  • 非医用口罩:符合GB2626标准的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系列,以及带呼吸阀口罩均属此类。需注意,NIOSH认证的N95口罩不等于医用防护口罩。
  • 技术法规更新:海关总署商检司会不定期更新各国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前已更新至第三版),建议企业及时关注。

五、口岸检验内容与双边协议要求

1. 医用口罩口岸合格评定内容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商品检验法》,海关对出口医用口罩实施现场合格评定,主要包括:

  1. 验证实货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性;
  2. 检查包装、标识、品名、数量及是否存在冒用、伪瞒报行为;
  3. 评定企业提交的质量安全承诺书或检测报告;
  4. 外观质量检验;
  5. 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内在质量等。

2. 双边协议国家特殊要求

根据中国与部分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出口至特定国家的口罩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符合范围的货物仍按原法检商品要求执行“产地检验+口岸监装”,并由海关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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