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用口罩出口合规要求
核心提示:非医用口罩出口需严格遵循标识规范与标准界定,确保产品属性清晰、信息完整。以下为关键合规要点汇总。
生产企业及包装标识规范
- 生产企业名称必须在产品本体、外包装或合格证上清晰显示;若使用英文名称,须与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一致。
- 每个最小销售单元(小包/盒)均须附带加盖公章的合格证。
- 产品本体、包装或合格证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生产工厂名称、生产批次、地址、执行标准、型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成分材质及质检章。
非医用属性界定与声明
- 出口时必须提供非医用声明文件。
- 外包装严禁出现中英文“医用”字样。
- 执行的产品标准必须为非医用标准。
- 产品不得带有FDA认证标志或CE EN14683医用口罩标志。
检测报告与成分标注
- 建议随货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以备海关查验。
- 口罩成分含量应按百分比标注;优先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标注,若无注册证则按检测报告数据执行。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出口操作请以当地监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